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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管局]告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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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8: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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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 ]5 I$ H- v+ {! _5 g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U8 I% A" O7 G2 S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敬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以下有关事项:7 h& p# L8 v$ w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 a! x- X; a0 I$ T% ?& A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4 T" f9 i" L# c- I8 E( x6 v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 d9 R8 j, R4 P四、对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5 h& q/ }' Q3 d8 Y3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0 o# b$ c3 |$ t. C! r
广大居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被带往出租屋时,更应提高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因各种原因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2 {6 F8 y8 Q2 [: a* E; z6 L6 P2 {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 G# Q: L5 Z& j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电话:12315 4 }# D  b! C: O0 a
弥渡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c7 ]; Y- _1 @3 V* Z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J* y5 T' p' l7 O弥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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