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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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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2: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 f0 F: B3 o% P  U根据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卫发〔2017〕83号),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贯彻上级要求,进一步净化全县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广大患者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处非法行为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 R1 n9 T: T" d( f一、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查处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非法从事相关医疗、护理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游医”“黑诊所”;查处诊疗活动中使用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 |" [; l0 D* |2 U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停止非法行医行为的,将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将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威胁或侮辱执法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 ~7 ~. b; W. v( j; X三、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倡议全县广大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7 B' s, B5 q; ^! z! K1 _9 Q, b
举报单位:弥渡县卫生监督所+ j2 @4 d9 ^; [. }
举报电话:0872----8168704
( d3 d3 z  u5 C7 x; w9 R特此通告7 }) s8 W  c2 T' P: [
弥渡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q6 k+ a5 G; g6 I, ]; n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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