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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县城区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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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0 15: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弥渡信息网 于 2017-2-10 15:17 编辑 3 e' m. ?; ]7 [- f: I5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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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9 y- f) ~$ j! }关于治理县城区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h# H# @" ~2 E) q  Q6 r!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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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城区范围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 T6 Y8 X9 }6 }- o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类非法小广告。商户以及市民群众如需发布信息的,须将信息张贴于公共便民信息栏内。; N; ~5 s7 U. y. {0 m9 L8 P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对已张贴、涂写、刻画的非法小广告,广告主应自行清理干净;对于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于行政处罚;拒不清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重罚。
6 ]6 m9 G$ T$ J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非法小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非法小广告等行为的,及时向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2-8164111。凡举报各类非法小广告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小广告违法人员的,对举报者按每名违法人员500元予以奖励。(二)现场抓获张贴、喷涂、刻画、办证类等非法广告的违法人员的,每例奖励1000元。(三)举报非法发布小广告团伙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5人以下的奖励2000元,5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
7 X" C& O. ]7 ~# I3 _    四、弥城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于2月17日前对县城城区范围内的非法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并联合打击、查处和整治,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实的违法小广告电话号码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违法小广告追呼系统进行24小时不间断追呼。
; X- t) K# c9 H. M8 K特此通告3 B0 U. g8 C' ~* Q5 u5 y

: C5 ?* _& j5 v: V
弥城镇人民政府
8 F8 v( u; R# q6 G' |弥渡县公安局
, C  d6 ]5 ]& P1 c' Z5 t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K6 p* G8 |0 i. n! Y1 ~5 m2017年2月7日
# G1 p2 B& l" [0 _

+ y+ p# D- M  o9 G* }* i便民广告发布方法:
/ W7 l" L/ c+ z+ `   弥城10座公共便民信息栏为市民提供纸质信息发布服务,发布不收取发布费用,发布时间为7天一周期,发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弥城镇彩云路28-8号(新街小区内)登记发布,咨询电话:816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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