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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自2016年10月11日开始办理,请各位城镇居民尽快到户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或社区参保缴费经办点办理缴费手续。
一、参保范围及参保申报办法(一)凡具有我县城镇非农业户口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户籍在弥城镇文笔社区、毗江社区、建宁社区和青螺社区的居民分别到本人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二)弥渡县辖区内的农转城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三)在我县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到本人务工企业所辖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四)弥城镇所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农村学生及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持学校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弥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二、集中征缴时间及缴费标准(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至12月20日。参保居民需一次性缴纳2017年1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自2017年1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续保的城镇居民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续保的城镇居民,于2017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普通人群缴费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大理州2017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按每人每年150元收取。(三)特殊人群缴费城市三无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和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先由个人全额缴费后,再由县民政局按照相关救助标准(城市三无人员全额救助,其他人均救助70元)对个人进行资助;残疾城镇居民统一由县残联对个人进行全额资助代缴。(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三个月(90天)内按规定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父母双方当年均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出生当年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后,年内父母参保方式发生变更,不影响其待遇享受。三、待遇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报销政策:1、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级)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州级)为60%;2、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50%、县级医院报销25%,年内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为400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内住院报销封顶线基本险3万元,大病险6万元,两险累计达9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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