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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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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09: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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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规范医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大理州卫计委《关于印发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发〔2017〕190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W8 _+ N. y: k5 Z( }. h4 }
一、整治重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诊疗活动中使用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乡村医生在家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 ^4 p0 q5 i; _" q" w, W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将长期进行,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的将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威胁或侮辱执法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A! K9 _3 ~( r& h& S
三、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倡议全县广大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 G9 A; k/ ]# H/ e; r% b举报单位:弥渡县卫生监督所8 m) ^/ Y# U5 c0 b* \  P$ e
举报电话:0872—8168704, |. C* Z7 h2 G8 ^
特此公告
6 r5 a& T$ k1 I 弥渡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M, }* r+ W1 D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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