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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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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5: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l5 h) `" A+ ~! u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V0 h+ P( `. C
(2017) 0004号% A' K* j! Z9 O  w1 h
被继承人张正华于1999年7月29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弥国用(1999)字第0201号),张正华、彭淑艳于2000年3月17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弥房权证弥城字第(2000)00187号 )。
5 _- K8 ]+ `5 V5 c- E根据申请人彭淑艳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张正华于2017年4月30日因疾病去世,被继承人张正华、彭淑艳名下的不动产由彭淑艳1人继承。4 u: n" y& ~- F5 r/ A! \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 V% C# k: v, J# X3 s1 k0 o2 d1 l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彭淑艳1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8日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F+ z9 s* v7 W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t8 p5 X8 I' p- _4 j7 @  d
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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