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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管局]致出租屋主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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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5 18: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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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出租屋主:
) X) t) A5 I! T$ m0 O6 P' m/ ^传销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打击传销工作实践证明:打击传销必须坚持露头就打,彻底取缔;必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措施,尤其需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实现群防群治。
. m; w$ r+ ?)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 A4 _/ k" N2 c3 ^8 I二、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r3 @7 @( i& \1 [- D, C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p( S  n4 X) i! D, l9 e9 ?
为了全县的稳定、和谐,大家行动起来,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一旦发现传销窝点,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决不让传销在我县生存、蔓延,为促进平安弥渡建设贡献力量。) e& D5 S* D3 p) w2 v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G+ f4 ~4 q$ a) ~) P
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电话:12315
+ i; Y6 o. w  _5 l1 S2 ~9 x9 a弥渡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n& x. Y! b& V, C: j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A! [' k1 ]  D6 ?4 k# x弥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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