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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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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8: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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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5 n1 _3 D7 X' e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 P4 X1 f. m$ h% v2 B2 b弥渡县弥城镇文笔社区居民盛弘年因保管不善,将[U]弥国用(1999)字第0176号[/U](地号:B-(13)-13,面积227.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经查询弥渡县原土地和房屋及不动产登记系统,没有查封及抵押相关登记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9 A7 ~* G- r* x& |特此声明- ]( Y! o2 i, c4 l
弥渡县国土资源局, W, h6 w% A5 f- p# S9 w$ C0 e
2017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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