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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贷免扶补”小额贷款工作的 通 告
& D& x% f- [- _: C3 m9 f, r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妇联系统开展“贷免扶补”小额贷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具有本地户籍,20—50岁,身体健康,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等。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两年,还款方式采取贷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 三、贷款资金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为国家限制性行业不可办理) 四、有良好的信誉,诚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在信用联社无其他贷款。 五、贷款申请方法: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带上户口本或夫妻双方身份证,于2月28日前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妇联或村委会报名申请,因指标有限,报满即终止,望广大创业人员给予理解。 (联系电话:0872-8161486) 特此通告 ) [: a7 _! {/ Y9 T- E! Y. \, ]
弥渡县妇女联合会 2017年2月6日 2 P& W% e) v3 W5 u;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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