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90|回复: 0

【县国税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解…

[复制链接]

242

主题

0

回帖

1100

积分

LV3

积分
1100
发表于 2017-11-14 12: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 P) m. P5 @6 M; g  M9 y- u            [U]( }# ^5 T1 i( P9 J#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读. [) p8 y6 A;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B% q+ w7 u0 z4 \* ~/ }, Y( Z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
" i7 J5 p/ {/ Z/ j) y* J( W  一、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因信息系统开发原因,该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 c, N. S- j! \
  二、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申请资料中说明同时申请两税种的汇总缴纳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