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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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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5: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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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 e3 F! p  C- f7 Y6 _(2017) 0004号8 r0 s  j: l* v8 F
被继承人张正华于1999年7月29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弥国用(1999)字第0201号),张正华、彭淑艳于2000年3月17日经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弥房权证弥城字第(2000)00187号 )。% z* [/ D" \& t; f9 `# C
根据申请人彭淑艳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张正华于2017年4月30日因疾病去世,被继承人张正华、彭淑艳名下的不动产由彭淑艳1人继承。
2 i6 `  @& v- j0 a* I+ j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 Z. I7 ~. m$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彭淑艳1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1月28日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 [0 R/ z! e; U  ]  \5 D/ x2 b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q1 |4 Q' j; P% X6 x. T, P  k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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