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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 A4 w! c4 h1 z: |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 Z" l5 X! L5 H, V5 j7 ?+ ~: m7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敬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G1 b1 o$ |. T" p* d& t _* {9 G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 p& c* Y' R u/ l2 f/ O0 G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0 E9 O" S: t( W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9 `& \/ @5 o0 |# A5 b/ k+ v& ]' g
四、对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 _6 ], u: l6 U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H9 a# J6 o1 m' n
广大居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被带往出租屋时,更应提高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因各种原因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 Y3 M- b, w) l7 I, [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U, L. `4 L: I9 _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电话:12315
# @1 v' S R- } J弥渡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G2 x& B7 d# B7 e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n$ R5 f. n. S4 h& E弥渡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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