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m; B2 f# ]4 J5 [' V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 ~6 m4 Q) v1 l+ g, j, E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传销组织采取胁迫、拘禁等手段对参加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通过对参加人员培训“洗脑”,使其丧失伦理道德、私欲无限膨胀,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f- X* J8 D' g8 M Z; O r$ A! ^ ~: Z《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综治、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打击传销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敬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H* O. ]& O- \5 C9 L, I
一、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传销活动。
. l" D" N- f+ [( d. u. p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M* C1 Y* v1 b
三、任何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为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出租户,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 | \& b! W/ P! Q4 ?" }+ ?! ]: T1 u Z四、对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0 g. _' |8 w$ t; ] u0 \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和制止;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要立即主动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8 d. b) P/ W) a5 S广大居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传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被带往出租屋时,更应提高警惕;当遇到传销困扰的时候,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因各种原因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理智选择求救途径,寻找机会投诉举报。
) Y5 d- U3 c( \&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 g! G7 q7 _8 V1 c/ r/ p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电话:12315
0 f- U, Y& Q; v& \弥渡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D5 [/ t, p& r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o# d' W. F' l/ q+ ?2 k) H4 b
弥渡县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