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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 `# P/ |/ r& I' D0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两个10万”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云政办发〔2014〕64号)、云工信印发的《云南省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4〕4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局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两个十万”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扶持对象 2014年4月后新创办的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一组织形式,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标准,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本省户籍人员就业。二、 扶持政策 (一)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以上,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二)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三、相关事项 (一)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2、无在办企业;3、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达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4、重点扶持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5、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三)因指标有限,请初步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微型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到县就业局一楼大厅创业贷款服务窗口报名,指标报满后,申请受理工作即终止,望广大创业者给予理解为谢。 * m) M" ?" W: r1 D% I
特此通告 弥渡县就业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 t, U1 ~6 r2 S7 ]) z/ S1 e) 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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