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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弥城城区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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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弥城城区秩序管理的通告为全力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弥渡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每天8:00至20:00时段,凡行驶证核定轻型(含该车型)以上货车、中型以上客车(包括公交车)、农用轮式运输车、拖拉机、微耕机、罐车等车辆(公益事业型车辆、抢险车辆和用于特种作业的车辆除外)和运输危化品的所有机动车禁止驶入人民路、建设路、建宁路、彩云路、中和路、政通街、顺城街、文笔路、毗江路。二、以上车辆特殊情况,确须进入限时通行区域内的,必须到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入城通行证。三、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停在泊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按规定进行强制拖移并处罚。四、1月19日至2月11日每天8:00至20:00时段,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禁止驶入文笔路。五、1月19日至1月29日每天8:00至20:00时段,在中和路北段(建宁路交叉口至人民路交叉口)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七、2017年1月23日—2月3日期间,县城区内各临街建筑户、装修户暂停施工并对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本通告自2017年1月19日起实施。

         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七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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