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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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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4: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耕地和基本农田用途。农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不批就建、批在甲地建在乙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通告之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建房一律停止施工。
四、自通告之日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建筑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不合法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在执行上述规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奖励。
咨询举报电话:0872—816813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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