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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耕地和基本农田用途。农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不批就建、批在甲地建在乙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通告之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建房一律停止施工。 四、自通告之日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的建筑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不合法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视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以及在执行上述规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奖励。 咨询举报电话:0872—816813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 ^ Y4 G4 I5 v4 ]& U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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