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低俗闹婚行为,营造文明社会风尚,提升文明弥渡形象,根据《中共弥渡县委办公室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党办发﹝2016﹞100号)精神及弥渡县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将集中时段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办婚高峰期间。
二、整治内容:劝阻和制止大尺度裸露身体、猥亵性闹婚游戏、扔鸡蛋污染环境、攀灯柱污损公物、踏草地损伤绿荫、遮号牌车辆送亲、乱停放阻塞交通等不文明闹婚和违规行为。
三、整治地点:县城花灯广场。
四、处罚措施(一)对违规行为拒不服从劝阻、情节恶劣的,由公安、交警、城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将不文明闹婚行为纳入各单位、各村镇文明创建、工青妇工作等各类考核评先评优绩效管理。(三)涉及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或参与不文明闹婚行为的,将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档次。(四)由新闻媒体对不文明闹婚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青年朋友相互转告,自觉文明闹婚。
弥渡县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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