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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 关于弥渡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我县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弥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弥渡县2016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弥渡县弥城镇龙泉社区硖石洞第一居民小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弥渡县弥城镇龙泉社区硖石洞第一居民小组。 征收面积:0.2886公顷。 开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规定的标准和补偿倍数执行。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11月28日由弥渡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理统计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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