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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弥渡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弥渡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地征收及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批准情况 弥渡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征收请示于2016年9月19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批准面积5.5988公顷,批准文号为云国土资复〔2016〕291号。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此次征收涉及弥渡县弥城镇谷芹村委会、龙华村委会的集体土地5.5988公顷(其中农用地5.598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1个地块,具体为: 位置范围:弥渡县腾峰商业城以西; 土地所有权人:龙华村委会下时芹村民小组、上时芹第七村民小组、上时芹第八村民小组、杨家小营村民小组、谷芹村委会谷芹第二、三、四、五村民小组共有。 征收面积:5.5988公顷 开发用途:商住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规定的标准和补偿倍数执行。2、具体补偿标情况为: 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2025元/亩的30倍进行赔偿,加上青苗补偿等补偿、生产生活其他补助,本次征地总费用为688.6524万元。 3、 安置方案 该批次被征收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68人,其中劳动力101人,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为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失地农民保障资金167.9640万元,已全额缴入我县社保资金专户。 四、其他事项 被征地所有权人在征收时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证、土地承包证、村委会(社区)地上附着物证明清单到弥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征收登记,县国土资源局对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核对后,将征地补偿、青苗赔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补偿费用通过转账惠农卡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户。 五、征收时限: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 六、征收部门:弥渡县国土资源局 七、征收实施部门:弥城镇人民政府 八、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建设路弥城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九、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167562 十、监督举报电话:8161525 8169688 特此通告 弥渡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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