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的文件精神,2017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即日起,广大农民朋友带上户口薄(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户口所属乡(镇)的村(居)委会或村卫生室以户为单位缴纳2017年度参合费。
新农合筹资标准虽然增加了,但参合农民保障水平也在提高。从2003年我县开始启动新农合工作,门诊就诊只可用10元、疾病住院可以报销15000元,提高到2016年的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0元、疾病住院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加上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不封顶,极大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症肌无力等特殊疾病在门诊治疗,可获得最高5万元补偿;麻风病所产生的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农合100%补偿;重性精神病人第一次住院新农合100%补偿,后续的住院按90%的比例补偿;尿毒症病人住院按9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及成人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等22种重大疾病,在州、省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其报销比例提高到70%。
随着新农合基金筹集规模的扩大,我们将在原有新农合补偿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逐步扩大报销范围,加大保障力度,向重特大疾病及弱势群体倾斜,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为我县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小伙伴们,新农合制度是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是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举措,新农合基金是大家的救命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政府、任何部门都不能动用一分钱。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已开始,实行上年缴费,次年享受,在今年10月31日前缴清(缴费时间以各乡镇实际情况安排的缴费时间为准,请及时缴费,逾期不予补办),请大家一定记得及时缴费参合,不要错过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健康保障和实惠。
弥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